川大新闻学院这个事情让我想起来我之前的一段经历
川大新闻学院女生在地铁怀疑自己被偷拍,随后恶意网暴他人这个事情让我想起我自己之前的一段经历,同时也想就此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是一个男生,这个事情发生在2021年夏天的重庆轻轨上,我的高中女同桌来找我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们坐上了轻轨,前往景点去玩。因为轻轨上人比较多,我们没有坐的位置,两个人就站着,为了轻松,我们选了一个靠近车门的栏杆依靠着站着。某个车站上来一个五十岁左右的阿姨(不具有褒贬的描述)。最开始我们也没有注意到她,然后随着她的行为,猜疑逐渐开始了。
首先是,车上虽然没有空座位了,但是依旧很空,这个阿姨从某个时间开始就开始猛往我同学身边挤。这就搞得我开始有些警觉,我就找了个理由把我同学拉离了原来的位置,把栏杆让给了阿姨。然后随后的时间里我就和阿姨两个人互相警觉,我把同学护在身后,谨慎的保持着距离。
这个时候第二件事发生了,这个阿姨以极快的手速朝着座位的下面丢了一个什么东西,我也没看见是什么东西,只是看到她丢了,听到声音了,位置是在座椅下面而且好巧不巧的正好从我同学裙下附近过去的。这个时候我就有点担心了,我直接把同学拉开了她原有的位置,确保无论此时座位下是什么,都不会拍到什么,然后死死的盯着这个阿姨。
当时为了避免冲突(虽然事后想起来可能不太对,可能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我没有弯下腰去查看座椅下是什么,也没有和我同学说为什么我一直把她从这里拉到哪里,只是把她护在身后,然后用充满敌意的眼神盯着这个阿姨,进行警告的同时避免她可能回收相关设备的行为。事后,想起来可能我直接去查看这个人到底丢了什么更加合适一点。
过了几站之后,这个阿姨下车了。我才弯下腰去查看这个人到底丢了什么,这时候才发现这个阿姨只是丢了半瓶矿泉水。这时候回想起来才觉得,她往我同学身边蹭可能就是想省力靠着栏杆,她丢东西,单纯就是觉得累了不想等垃圾桶了。这一系列东西总结起来就是这个阿姨可能就是一个稍微不重视个人空间、乱丢垃圾的人。
结合最近发生的这件事,我也思考了一下以下问题:
1)我当时的怀疑是否合理?
我是男的,抛开死鸭子嘴硬,我知道,我了解是存在偷拍的情况的,面对阿姨的行为,合理的怀疑以及对朋友的保护,我认为没有问题。同时,我认可我没有扩大事态的做法,虽然部分做法还不是很成熟。
2)我是否需要向阿姨道歉?
可以,但没必要。首先我没有像川大女生一样直接去查人家的手机,只是后期采取了盯防警戒的态度,你说是否不礼貌,是不礼貌的,但是因为没有进行“侵入利益”式的检查,而且这个人确实做出一些高风险的行为,我觉得我的行动和阿姨的行为是“配平”了的,因此我不觉得我需要道歉。但对于川大的女生,进行了“侵入”式审查后,确认无误后,必要的道歉是应当存在的。
由此,我得到了以下观点:
1)合理的怀疑和保护是必要的,但确认误会后的态度更加重要
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因此女生的怀疑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充其量就是一个“过敏”的人,平时我们也就是时候说一句“事儿逼”,要求检查的相关逻辑也是说的通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后面的态度,确认不法行为了就报警,确认没事就道歉,最后抛下来一个“警告”。那我就要和你讨论一下你手否有权限查我的手机了。
对于自身权益的保障,对于他人合理怀疑的尊重,适时的配合以及确认误会后的诚恳道歉这四个部分,随便断开哪一块,最后都会导致冲突。
2)事件的合理截断,就事论事的分析态度,罪行相当的讨论是终结“仇恨漩涡”的利器
很多人把这个事情分成两个阶段,一个是地铁上查手机、另一个开始于明知误会还要网爆。
根据观点(1)第一个事件其实结论就是这个女生没有素质,大叔很包容,很好的避免了事情的扩大。第二件事才是最需要关注的,这是一个明知“误会”的恶意“诬陷”。很简单,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正常处理就好了。开除党籍是正确的,因为我党的纪律是严明的,党员本身就是人民群众中思想觉悟较高的人群,既然思想出现了滑坡,很简单,她并不适合待在党员的队伍里。校内记过是必须的,此事件证据明确,事实清楚,尽管当事人选择原谅,但是确实违反了学校相关规定。
但上面我还是认为应当就事论事,以此推广到xxn,关联到相关事件,将所有类似事件男性吃的憋全部算到这一个人身上,就是现在这个样子,导致部分人哪怕是“胡搅蛮缠”也要为其脱罪,并最终加剧对立。因此我认为,借助此事应当就事论事,但由此事件我们必须说清楚以下几点:
a)女性权益值得保证,但不应作为特权保证,澄清误会后道歉是必要的,女性并不具有“肆意怀疑、肆意攻讦而不承担后果的特权”。
b) 存在有问题的男性,亦存在有问题的女性,如果站在“性别”或“标签”相互攻讦而非“事实”层面,不论男女,一律应当被视为“1450”或“神志不清”应当被双方所厌弃。
c)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d)罪行相当,不要好不容易抓住一个,然后把自己所受的所有委屈报复在着一个人身上,不论男女,今天不也是找到一个“男扮女装”的。根据行为,依据法律,有效惩处,不扩大也不缩小,这才是终止“仇恨漩涡”的方法。
不知道大家是否赞同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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